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(以下简称“一体化工程”),是将生态作为一个有机体,统筹考虑自然资源各要素,注重整体性保护、系统性修复、综合性治理,也是我国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的主线。因此,需要有效掌握其运行规律特点,统筹谋划、科学制定一系列实施细则,加强政策的整体性配合,形成上下级联动,多部门协同,政府、企业、社会多方参与的良好局面,共同构筑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标准体系建设。
推进“一体化工程”需要把握好三对关系。生态保护和修复是一项涉及长期投入、持续运营的全面系统工程,需要考虑到地区流域完整性、生态要素关联性,更需久久为功、周密部署,妥善处理好三对关系尤为关键。
首先,处理好保护修复和经济发展的关系。一方面,发展需要资源供给、环境承载,“一体化工程”实施阶段,会造成部分地区自然资源的供给减少,甚至会导致某些地方带有污染性支柱产业的消失,一定时期和范围内存在保护与发展相互掣肘的情况。另一方面,传统粗放型增长模式难以为继,设立生态红线、开展深度治污等行动将倒逼沿线地区产业结构调整,加速减污降碳转型。因此,需要我们本着“在发展中保护,在保护中发展”原则,不断提升自然资源使用效率,加大节能环保技术研发推广力度,推动保护修复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促。
其次,处理好政府有为和市场有效的关系。一方面,“一体化工程”兼具社会公益性和经济外部性,保护修复有必要引入社会资本,但需要政府赋予相应的资源使用权、经营权及其关联权益,有效提高参与意愿。另一方面,为有效发挥市场机制的效率优势,需要政府主动服务、搭建平台、创造需求,使社会资本能够在生态保护修复中获得长期合理收益。同时,还要全面全程依法监管,规范社会资本行为,确保保护修复工作取得实效。
最后,处理好相关战略层面的协同关系。“一体化工程”的实施要求系统治理、源头治理、综合治理,需要妥善处理好与乡村振兴、共同富裕、区域协同发展等之间的关系。以区域协同发展为例,一方面,可根据区域或流域整体统筹制定“一体化工程”规划,完善空间布局,实现自然环境整体治理。另一方面,以主体功能定位,着力打造好重点生态功能区,提升生态承载力,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。
强化政策引导并在四个方面下功夫。为持续推动生态保护和修复常态化运营、纵深化发展,要以“一体化工程”为立足点,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,强化政策引导,以提高工作的整体性、协同性和关联性。
其一,一体谋划上下级联动。基于“五级三类”国土空间规划体系,各地要遵循生态系统的自然机理、演替规律,进一步细化政策。一方面,以重点工程为核心,建立“区域+省+市+县”多级联动的工作机制,探索由各级政府和财政、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,明确各自职能分工。另一方面,以《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(试行)》为基准,因地制宜确定实施方案编制规程、验收规程、成效评估规范、技术导则、适应性管理规范等各项实施细则。通过多部门协同、上下各级联动,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。
其二,坚持试点鼓励创新。推动“一体化工程”项目建设,需要逐渐形成一批效果显著、运行良好、可推广可复制的治理模式。一方面,要抓好关键点,充分发挥重点示范项目的带动引领作用,鼓励运行主体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关键技术、方法、理论的创新,比如,构建生态系统关键环节识别预警技术体系,探索各类运营模式,搭建政府、企业、社会多元化参与平台。另一方面,以点带面,注重生态产业链的升级,建立关联产业合作平台,形成保护修复技术产业联盟,充分发挥集聚优势,构建“一体化工程”与康养旅游、绿色农业、新能源建设等产业有效衔接的完整链条。
其三,引导支持社会资本参与。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“一体化工程”建设,需要注重产权激励,将保护修复与资源价值实现、生态产业发展有机融合。一方面,明确资源权益,将保护修复区内的各类自然资产权属纳入项目修复方案,支持参与主体获得修复权益,如碳汇交易量、生态产业优先经营权等。同时,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方案编制,明确诉求。另一方面,在确权的基础上,探索生态修复与产业导入的运行模式,发展适宜的生态产业,进行适度的生态化利用,深化绿色旅游、现代农牧、节能环保、通道物流等生态产业的渗透,形成“投、融、建、管、营”一体化发展。
其四,加强保障体系建设。为确保“一体化工程”的平稳、规范、可持续运行,需要建立完善的物质保障体系和制度供给体系。一方面,要合理调配人、财、物,建立生态保护和修复的人、财、物分布台账,结合地方工程实施的实际需求进行匹配,加强人才队伍建设、摸清资金用途、找准生态基础设施短板。另一方面,持续优化运行环境,形成灵活可调整的适应性管理体系,推动“一体化工程”实现制度化、规范化、常态化发展。同时,重点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市场化改革,不断完善自然资产产权制度、交易制度、补偿制度等基础制度,探索交易渠道,完善交易规则,打造交易平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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